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員工,可提取不超過社保報銷後的自費部分。如果不能提供社保報銷單,可以提取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不超過實際門診和住院費用收據。也就是說,賬戶余額654.38+萬元,但實際治療費只有4萬元,所以他們只能提現4萬元。“對於嚴重疾病的提取,我們人性化操作。比如家裏特別困難,我們也可以申請術前拔牙。”上述負責人表示,這種取款不需要等到社保報銷單出來,但也需要開具“診斷證明”等材料。這種帶有“預取”意味的提取,也是按照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後續待遇實際金額超過已退金額的,可以再次申請退,未超過的,不能再次申請。上述負責人提醒,因重疾提取公積金的,自醫療費用報銷表開具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現行待遇只能提取壹次。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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