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公積金貸款 - 離婚房產起訴的案件有哪些?

離婚房產起訴的案件有哪些?

壹、本案離婚房產起訴人王某是家中獨子。他的父母壹生努力工作,攢了654.38+0萬元。2008年,王和劉登記結婚。為了支持兩個年輕人在北京打拼,2010年,王某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10萬元作為首付,為王某和劉某購買了壹套兩居室商品房。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轉賬到王某賬戶後王某支付給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也是王某簽署的。該房屋貸款由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王壹直支付抵押貸款。2016年,王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並要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王說他們的感情基礎薄弱,無法繼續生活在壹起。他們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將房子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子是我父母出資買的,登記在我自己名下。貸款也是我自己的個人財產。二、案例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屋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該條款應作限制性解釋,此處提及的出資應僅指全額出資。因為只有全額出資,父母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只有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才具有產權贈與的法律屬性。本案中,王某父母購買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屬於出資部分,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雖然產權登記在王某名下,但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因為王某的住房公積金也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實際上壹直在用該共同財產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分割時應本著公平原則,酌情考慮王某父母的貢獻。通過上述對這起離婚房產起訴案件的分析,我向您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 上一篇:可以同時向多家民間貸款公司貸款嗎?
  • 下一篇:退稅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