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為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實落實市委、市政府穩增長的政策措施,經市公積金管委會研究,調整了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認貸不認房”的認定標準方面,《通知》提到,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無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按首套房政策執行;有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貸款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記錄為準。
此外,《通知》指出,《樂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樂住龔偉[2020]1號)規定,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倍數。
其中,“繳存時間系數”是指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12個月及以下,繳存時間系數為0.7;連續正常存款時間為13個月以上的,存款時間系數為1。“乘”是20倍。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沒有調整。根據通知,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最終貸款金額以提交的貸款信息審核通過後的金額為準。
在職工租房提取標準方面,單身繳存職工提取標準為10000元/年;已婚繳存職工可提取標準為1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