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浙江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將於9月1日起實施,規定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本人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異地貸款產生的收入屬於房子的中心。
壹、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
2、申請人必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繳存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2.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最近12個月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或明細表;
3、繳存地、戶籍地、房管部門出具的職工家屬(含未成年子女)房產查房證明。
三、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可到我行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也可從我行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頒發證書。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信息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個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加額度計算的職工,憑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申請貸款。具體程序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申請程序相同。(櫃員內部操作時,應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職業錄入系統中借款人數據表中的申請人職業壹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