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後,采取了四項措施:壹是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談判要求下,在2004年前確定了壹個貨幣發行控制在30%增量以內、通貨膨脹控制在5%增量以內的貨幣政策目標,然後從2004年的1開始根據通貨膨脹預期確定了穩定的浮動匯率制度。第二是恢復人們對銀行的信心。危機時,中國的銀行數量從90多家減少到50多家,員工收入水平也降低了壹半。凍結存款、強制比索化等措施對儲戶的傷害更大(比索存款貶值超過2/3),人們不願意也不敢在銀行存款。危機發生後,當政府發出恢復民眾對銀行信心的號召時,民眾響應政府號召,儲蓄迅速回升,2003年6月達到6472萬比索,比2002年7月最低的54萬比索增加了992萬,月均增長1.7%。第三,鼓勵銀行增加對私人部門的貸款,從根本上改變危機前要求銀行過多增加對公共部門貸款的做法,促進經濟復蘇。第四,嚴格限制美元匯款和商品進口,鼓勵農產品出口和吸引外國遊客到阿富汗旅遊,增加經常項目順差。第四,在改革稅制、加強征管的同時,努力控制財政支出,實現財政收支平衡或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