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債務應該共同承擔。
雖然妳在婚姻期間借的錢都還清了妳丈夫的債務,但畢竟這筆錢是妳借的,所以妳也有責任。
而且,妳和妳丈夫在貸款時還沒有離婚,這屬於妳們夫妻的共同債務,所以如果他們離婚,這筆錢應該由妳們雙方承擔。
如果妳讓法院判決離婚,因為妳丈夫先賭博,屬於錯誤的壹方,法院會酌情要求妳丈夫多還貸款,讓妳少還貸款。
第二,妳不應該容忍妳丈夫的賭博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賭債屬於賭博壹方的個人債務,與另壹方無關。
所以我覺得妳借錢還老公的賭債是非常不理智的。當妳第壹次得知妳丈夫賭博時,妳應該果斷拒絕他的要求。所以即使妳們兩個離婚了,他的賭債也與妳無關。
而且,如果妳的丈夫首先有過錯,妳還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並在離婚時獲得更多的財產和房子。
婚姻中,除了家暴,賭博更是讓人無法忍受。即使妳借錢給妳丈夫還錢,他也很難戒賭。
第三,我的觀點是什麽?
我認為如果妳丈夫賭博,妳給他貸款還錢,離婚後這筆錢應該由夫妻雙方分享。妳丈夫屬於錯誤的黨派。如果妳把這件事告上法庭,也許法院會判決妳丈夫多還貸款,讓妳少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