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住房公積金昆山分中心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新房須知》,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或臺灣省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產證或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房地產買賣統壹發票(預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或增值稅普通發票(有效期壹年)。
4.如果購買者不是職工本人,職工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銀行卡未關聯或需要變更,應提供本人在蘇州的工、建、農、中、交、蘇任意壹家銀行發行的借記卡)。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蘇州住房公積金昆山分中心——購買新房與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