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資金壹般分為以下幾類:壹是國家直接撥款,二是集資修路,三是利用民間資金或外資修路,銀行貸款修路。
無論是哪種情況,如果設立了收費站,那麽投資者就是受益者,同時收費員有規定的收費時限,這就意味著投資有風險。
如果國家直接撥款,收的錢屬於國家,屬於財政。如果是集資修路,利用民間資金、外資、銀行貸款,除了集資者在行走過程中的收益,如果在收費期限內除去投資的成本和費用,盈余歸投資者所有。
收費不同於稅收,稅收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是國家收入的來源。它們歸國家財政所有,受法律保護。費用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所以只有亂收費的說法,不存在亂收稅。
如果妳們地方政府按人頭收錢,可能是資金不足,所以采取民間集資的方式解決修路資金。但是政府必須說明妳集資的目的,以及收費的期限和收費後的去向(比如是否分紅,還清貸款後是否停止收取,或者填寫財政支出等。).如果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可以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