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流程如下:
壹、申請
借款申請人到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填報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明
2、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單位同意貸款的信函
4、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初審
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對申請進行初審。
三、調查
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初審合格後,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經辦機構對貸款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意見。
四、審批和簽訂委托合同
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根據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經辦機構提出的調查意見,對貸款進行審批。審批同意,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與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經辦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然後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
五、簽訂借款合同
根據委托合同,受托人(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經辦機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應合同。
六、劃撥貸款
借款合同生效後,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再由受托
人按借款合同撥付。
如果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不符合《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中貸款對象的規定,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