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信用證(SBLC),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而不是以清償商品交易價款為目的開立的信用證。
開證行保證,當申請人不履行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按照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出匯票,並附上申請人不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開證行就可以償付。備用信用證只適用於《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第500號)的部分條款,現在是UCP600的壹部分。
備用信用證是集擔保、融資、支付及相關服務於壹體的多功能金融產品。由於其用途廣泛,操作靈活,在國際商務中被廣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