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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用房子寫員工記錄,向銀行貸款,算不算犯罪?

開發商用房子寫員工記錄向銀行貸款是詐騙,壹般不算犯罪。

購房合同備案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約束開發商。既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速度,按規定辦理產權證,又能讓購房者更放心,還能很好地避免壹房二主給消費者帶來的諸多隱患。開發商用房子寫員工記錄向銀行貸款是欺詐行為,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產物。如果被建委發現,從重處罰。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資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以取得在建工程後續資金貸款的行為。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抵押房地產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壹是通知抵押權人並征得其同意。二是如實告訴買家。

有的開發商賣房是為了順利銷售,隱瞞已經抵押的事實。因為不告知抵押事實屬於欺詐行為,所以這份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支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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