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經對方催告後三個月。對方未催告的,解除權自解除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逾期交房後,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