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不可以經商。
壹、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壹百壹十四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
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壹百壹十五條:軍隊單位不得以部隊番號、代號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為地方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
擴展資料:
湖北省工商發布兩份負面清單,公務員現役軍人等不得經商:
壹、公務員、現役軍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律師事務所等12類身份投資、進入市場主體被禁止或限制。例如,負面清單明確規定國企領導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並且不得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同時,對企業名稱、內容、文字等做了具體規定,部隊番號、中南海等具有特殊含義的字眼都禁止出現在企業名稱中。市轄區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以武漢市武昌區為例,轄區內企業可以註冊為湖北省或武漢市某某公司,而不能註冊為武昌區某某公司。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商發布兩份負面清單公務員現役軍人等不得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