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必須提供當地主管部門的經濟困難證明。國家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在入學前向符合條件的大壹新生和各縣(市、區)貧困家庭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學生出生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負責還款。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采取的壹項重要舉措。貸款學生通過大學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畢業後分期償還。學生要提供真實材料,承擔法律責任。壹旦發現學生家庭經濟並不困難,故意提供虛假資料申請助學貸款,很可能被判定為騙貸,造成嚴重後果。
與借款人的關系:原則上應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借款人父母因殘疾、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使用借款人的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學生為孤兒的,共同借款人為另壹法定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自願與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年齡: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的父母,原則上共同借款人應在25歲以上60歲以下;續貸時,未變更共同借款人的,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如果共同借款人是學生的父母,則沒有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