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防範貸款預期風險,新政策將貸款人條件由原借款人變更為自開戶之日起12個月(拖欠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職工暫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貸款效率,貸款細則規定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基數的60%。配偶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參照壹年工資等具體情況核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需要提供工資或證明。如果購房者允許有足夠的資金購買房屋,則在貸款前壹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為確保貸款信息的真實有效和資金安全,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信息如有異議將進行“六查”。
2、住房公積金提取
為簡化辦事流程,新政策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貸款收據和購房款收據。如果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本息,則只能提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合同、購房合同和還款證明。此外,為確保資金安全,確保租房資金專款專用,新政策要求單位出具租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