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借貸確實有很多限制性規定,個人借錢給企業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如何確認效力的批復》中指出:“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就可以認定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無效:(1)企業以貸款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款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的;(3)企業以放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需要提醒個人的是,個人向企業借款時,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合同應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四倍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