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適用於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J門類(金融業)活動的企業。采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
法律依據:
《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J門類(金融業)活動的企業。
三、行業分類。采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首先,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其次,將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將其他金融業分為金融信托與管理服務、控股公司服務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業三類。最後,按經濟性質將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將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將資本市場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證券業金融機構;將保險業金融企業劃為保險業金融機構;將其他金融業企業分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