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在本行個人征信系統或銀行及同業賬戶(包括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信用卡等)中的現狀。)逾期,或者壹年內有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記錄(即逾期狀態標誌為“4”)。
2.通過其他授信渠道獲知客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因違規用卡被列入銀行、同業或征信機構不良客戶信息庫;
(二)被告有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三)惡意騙取銀行資金的;
(四)服刑期間或者近七年內有犯罪記錄的。
3.發卡銀行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為。
4.客戶在12個月內在銀行征信系統中有逾期60天以上的不良記錄(即逾期狀態標誌為“3”)。
如果能保證最低還款額,只收取貸款利息,就不會逾期,也不會有不良記錄。不良記錄是惡意透支後未履行還款義務。
擴展數據:
系統訪問
符合以下要求的任何單位均可申請接入該系統:
(壹)有健全的組織結構、風險管理措施和內部控制措施;
(二)技術設施符合要求,相關流程符合風險信息共享系統接口標準,確保信息安全。
(3)高級管理人員曾從事金融風險管理和信息技術行業;
(四)協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可以在風險信息共享系統接入登記系統中提交電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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