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 抵押 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關於貸款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 經濟犯罪 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 《 刑法 》第193條規定,犯貸款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或者 沒收財產 。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