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款,向他人借款數額超過2萬元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
2.與其他詐騙手段相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更加困難,因為借款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如果貸款詐騙分子堅持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安機關找不到其他證據證明,就不能立案偵查。
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貸款詐騙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貸款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貸款的行為。
3.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和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