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寫法如下:
1、標題
首先在壹張紙的正中間寫上“借條”兩個字或者“借款合同”四個字。
2、寫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借款事由可以簡明扼要寫清楚借款的用途,以及聲明用房子做抵押。
借款金額
寫清楚借款金額的大寫和小寫,以及幣種。特別註意:核實大小寫相壹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壹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4、借款期限
要寫明借款的起止日期,以及逾期不還的解決途徑。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麽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壹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5、借款利息
如果要求給利息,壹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落款簽字蓋章
借款內容寫完後在文末或者另起壹行寫上“此據”兩個字。
在右下角借款人、貸款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如果有擔保人,也需要擔保人簽字蓋章。
7、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和指印
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後在上端書寫借條。另外,註意: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註意事項:
1)註意形式,字裏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模糊不清。
2)還款時還款人要註意收回借條,或***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