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受法律保護。雙方自願約定利息為三分,並且也自願履行,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個月收取3分錢的利息,月利率為3%,年利率為36%,在自願約定的情況下,剛好為高利貸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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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高利貸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檔菜檔,遇有賭輸錢,或周轉不靈,便向“大耳窿”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仔有檔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數,照借如儀。
昔日錢銀交易,大銀碼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銅仙),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銅仙之類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