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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銀行和貸款人

更容易理解銀行貸款合同中的資金流向。資金的流入方(借方)是借方,資金的流出方(貸方)是貸方。在日常生活中,借款合同具有與借款人和貸款人相同的含義。

壹、貸款合同的定義

貸款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歸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二、借款合同的目的

1.借款人應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用於非法用途。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

2.明確這壹條款,可以保護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權;對於出借人來說,可以監控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三、借款合同要限制貸款用途。

1.首先,禁止性規範會使借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沒有意識到這種非法用途,但壹旦貸款人知道了這種非法用途,就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取錢。

2.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來源。如果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可能因操作不當而喪失還款能力。

3.再者,貸款銀行的內部經營政策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所限制,政府規章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

4.最後,限制貸款用途也可能是因為涉及第三方利益。例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的使用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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