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沒有統壹規定。在業內,各家經營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的壽險公司,壹般都會將產品費率定在0.2%-0.3%之間。這種保險需要每年購買,最低保額為貸款金額的2%。
借用意外險的賠付標準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險傷殘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之壹的,本公司按照表中所示比例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可以看出,借用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完全符合《保險法》對人身保險的定義,其名稱中顯示的產品屬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此借用意外險是人身保險。
擴展數據:
保險責任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意外身故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但是,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返還的,受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活著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被保險人死亡前已經領取本條第(二)項保險金的,死亡保險金為扣除已經支付的保險金後的余額。?
(2)意外傷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意外傷害傷殘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給付表》)所列傷殘程度之壹的,保險人按照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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