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因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法律規定而請求特定義務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五百壹十七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物可以分割的,各債權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標的物可以分割,每個債務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則為按份債務。難以按份額確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份額的,視為份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