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還清後,借條無需歸還。借款人只能要求債權人寫收據。這時,對方必須寫清楚何時收到了多少還款,以及以前的哪張借條結算無效。既然對方還持有借條,這張收據壹定要保存好。如果債權人只歸還借條而不寫收據,則必須清楚地識別歸還的借條是否為原始借條。如果可能的話,請對方在借條上簽字,寫上欠款已歸還,借條無效,這張借條壹定要保存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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