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3.借款合同的份數根據合同雙方人數確定。原則上,合同雙方各需要壹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借款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借款人)與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銀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反合同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情節嚴重的,銀行可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第十六條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七條貸款人因自身責任未能按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十八條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貸款損失或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非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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