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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沒付款合同有效嗎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沒付款合同是不生效的。

沒有下款合同不生效。依據規定,簽訂貸款合同後,貸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沒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壹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壹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貸款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下: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綜上所述,合同已經簽署,合同即在合同協定的日期生效,對方不履行合同,則為違約。簽合同後,合同有效期為協定的日期。 對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履約,就可以向對方索要,必要時可向法院起訴。但如果合同是以壹方付款作為合同履行標誌的,如果在壹方沒有付款的情況正下,合同是無效的,例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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