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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是什麽時候?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開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自合同生效時開始。壹般貸款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

1,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網貸平臺等方式支付的,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票據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

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的,以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控制權的時間為準;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擴展數據: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壹種類和數量的貨幣的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返還該種類和數量相近的貨幣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其優勢地位提前從本金中扣收利息。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借款人的商業秘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借款合同-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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