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貸雙方就款項是否返還或返還數額存在爭議時,貸款人對於款項已實際返還應負舉證責任。如果已經返還借款,但沒有拿回借條,被起訴之後應積極應訴。盡量搜集能夠證明已經還款的證據,如當時的見證人、錄音、錄像、溝通的微信或者QQ聊天記錄、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銀行轉賬流水等。如果能夠搜集到已經還款的證據,即使債權人拿出借條,主張借款沒有歸還,法院也不會判決再次還款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壹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壹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