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申請個人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