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在兩年內必須起訴,否則無法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處理。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中,返還借款是債務人應盡義務,不過,如果借款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比如明知對方用於違法犯罪仍然提供相關的借款,這時候借款人是可以不還錢的,即便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原告的訴求,所以借錢的時候壹定要問清楚借錢的原因。法院對借款糾紛進行判決以後會出具壹份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決書的約束,如果欠款人在判決以後依然不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開始計算,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壹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