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打到第三人賬戶的,可以直接起訴第三人不當得利,要求返還錢款,但是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打入第三人帳戶的,可以事先在借條中註明借款去向,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借條經借款人親自簽字確認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借款期間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借款人把錢打到第三方賬戶,借條怎麽寫
1、借條是用來明確債務關系的,應包含,債務雙方的法定全名,具體金額;
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
3、本息償還金額,本人手印或親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