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
第388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將購房貸款本息和已收購房款分別返還給擔保方及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