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壹部分,應壹並返還給買方。這種還款方式是理論上的,實踐中很難操作。原因是壹些購房者拿到錢後不把錢還給銀行,銀行面臨的風險非常大。此時,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出售抵押購房者購買的房屋,但此時房屋不再歸購房者所有,處置房屋將損害開發商的利益。
相反,壹些開發商要求買家先還清部分貸款,然後將所有退房款退還給買家。事實上,大多數購房者根本無法從其他地方貸款來償還貸款後先還銀行貸款,這對購房者無疑是不公平的。
因此,無論是通過協商還是訴訟,最好的解決方案是開發商將可退還的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於買方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方,屬於從銀行貸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