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壹般歸夫妻所有。但對於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判定是否為夫妻同壹財產。因為買房的錢是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開發商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所以購房合同確認的債權都是婚前取得的,婚後取得房產證只是物權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發生在婚前,且買賣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房屋登記在買方個人名下,就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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