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不壹定屬於共同財產。婚前客戶貸款買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客戶還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房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不得主張分割;
2.如果夫妻婚前共同貸款買房,且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所有權。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日用品;
5、軍人傷亡保險、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