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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丈夫瞞著我貸款,離婚貸款怎麽分?請好心人幫幫我!!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債務部分應當由男方自行承擔。舉例來說,家裏財產價值100萬,欠銀行房貸20萬元,丈夫獨自貸款了30萬元。分的時候應該是,財產100萬,和欠的20萬房貸,***同分擔,相當於每人分到40萬元。然後,丈夫獨自貸款的30萬元他自己承擔,不影響女方。

所以,妳不用太擔心。

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話,銀行是無權封妳們的房子的,具體情況妳未說明,不太好解釋。

這裏的債務關系應該是:銀行找妳丈夫要錢。妳丈夫找親戚要錢。

但是不管怎麽說,這筆債務是應當由男方自己承擔的。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貸款合同妳沒簽字(說明是男方獨自貸款的),切記

希望能夠幫到您!

如果還有疑問,請暫時不要選擇我做為最佳,應當繼續補充問題或者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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