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同生活或***同利益這壹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同債務,應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壹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