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財產歸屬相同,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未約定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或還貸的,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在中國,夫妻的婚姻財產是共同所有的。原則上,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即男方付出的金錢也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男方用個人財產買的房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此外,即使男方用個人財產支付房屋首付款,夫妻使用同壹財產還貸的,還款部分及其增值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