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金融機構提供給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所以對於普通貸款人來說,不需要接受各種利率變化,直接以最優惠的利率結算。對於貸款人和企業來說,是降低融資成本,推進利率市場化。
lpr目前的形成由中期貸款便利(MLF)、長期貸款(住房貸款)和報價銀行等因素決定,報價頻率由每日報價改為每月報價,從而形成lpr的形成體系。
這個制度的制定是壹個引導的過程,只改革貸款利率,存款利率不改革,說明是引導資金,成本更低,會更有利於企業貸款。由於我國長期存在的雙重利率問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也有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化利率。壹條軌道由國家銀行主導,代表官方利率,另壹條軌道由非銀行金融機構主導,代表市場化利率。毫無疑問在這個過程中是被動的,每個銀行的利率可能不壹樣。這次改革就是讓這個利率變成壹個。
總的來說,lpr就是疏通利率的傳導機制。原來的利率會導致壹些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特別是,壹些銀行會以官方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乘以壹定倍數作為其下限利率,這阻礙了市場利率向實體經濟的傳導,難以滿足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因此這些原因促使了lpr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