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企業、組織機構創業,貸款最高不超過10筆,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此,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創業處建議,借款人首先準備好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借款人城鎮和高校失業人員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人通過創業培訓或syb培訓獲得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經營手續原件及復印件,項目可行性分析及實施方案等材料。
材料提供齊全後,借款人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檔案和戶口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領取《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壹式五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登記表》壹式四份, 然後提交給上述部門,由上述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自有資金等基本信息的初步核實。 就業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負責項目的考察和微利項目的認定,並在申請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後返還借款人。
之後,借款人將材料提交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審核,擔保公司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的檢查評估,符合要求的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協議。借款人憑擔保機構簽署的《申請表》到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