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6月11,2065438起,江西實施住房儲備個人住房貸款“壹體化”政策。規定凡在全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購房時,均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享受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待遇。
三、繳存職工申請省內異地貸款,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住房公積金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
2.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首筆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為改變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
四、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強調,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的貸款壹經發現,貸款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依法查處。因存管中心提供虛假或不實信息導致的異地貸款風險由存管中心承擔,存管中心向貸款中心壹次性結清貸款未償本金、利息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