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合夥的合夥人和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貸款業務的其他基本規定如下:
貸款期限:
最長不循環班不超過3年;
循環授信額度最長期限為10年,單筆期限不超過1年。
貸款金額: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貸款用途:用於滿足經營中資金周轉的融資需求;
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信用;
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還款法、平均資本還款法、到期壹次還本付息法、按月分期還本付息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