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貸款銀行業務網點申請;
2、貸款銀行當場審核;
3、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當場簽訂協議。公積金逐月還貸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還款代扣賬戶(卡或存折)原件;
(4)《當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申請表》:上網下載或到貸款銀行領取,填寫後經所在單位蓋章;
(5)《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到貸款銀行復印,並由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準備的資料壹般如下:
1、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居住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
2、公積金賬戶信息,包括公積金賬戶的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
3、房屋購買合同、房屋產權證或者預售合同等房屋相關文件;
4、購房者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包括工資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5、購房者及其配偶的信用證明,包括個人信用報告、銀行流水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