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貧和住房。享受扶貧、貧困地區生活的貧困戶,每戶免費補助3萬元,農業重建貸款5萬元(政府連續三年補助3%,農民承擔2%利息);
(2)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搬遷分為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和縣易地扶貧搬遷。1,國家易地扶貧搬遷。2.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3)房屋維修和改造。房屋屬於C級危房的貧困戶,可享受房屋維修改造項目,每戶補貼1萬元。
二、產業扶貧政策:(1)專項扶持。(2)資金支持。
三。教育扶持政策:(1)14年免費教育。(2)雨露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為了調整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