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的首要特征是轉讓性,即信托財產必須是為信托人獨立支配的可以轉讓的財產。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財產在信托終了前,不論其物質形態如何變換,均屬於信托財產。
3、獨立性。信托財產最根本的特征在於其獨立性。信托壹旦有效設立,信托財產即從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壹項獨立的財產。就信托人而言,其壹旦將財產交付信托,即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從而使信托財產完全獨立於信托人的自有財產。就受托人而言,其雖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但由於他並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財產所有權而帶來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種信托財產必須獨立於其自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