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1895和六月17在日本下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馬關條約》或《日清和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是李鴻章和李,日方全權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因三重幹涉未能成功)、臺灣省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並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開放了沙市、重慶、蘇州和杭州為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設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了巨大利益,刺激了其侵略野心。中國的民族危機史無前例,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條約滿足了帝國主義列強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需要,然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