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家庭成員之壹(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雙方父母)患有癌癥、尿毒癥、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自住;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定居;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本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下崗失業人員,男45周歲(含45周歲),女40周歲(含40周歲),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
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
總結壹下,公積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公司公積金,大部分時候公積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