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請方法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